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朱泽军

何先先问:
  我和老伴育有三个子女,为避免我们百年后孩子们起纷争,我和老伴决定立一份公证遗嘱。问:我们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本报作答: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请求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